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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疫後特別預算-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輔導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

發佈日期:2024.01.26
113年度「疫後特別預算-金屬產業智慧機上盒輔導計畫」

即日起,開始受理輔導計畫收件,收件上限20案含以上
(自公告日起受理案件數額滿或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聯絡人:04-23599009#299 黃雅靖小姐
詳細網址與文件下載:https://www.pmc.org.tw/tw/news/show.aspx?num=2353&kind=15

◆    計畫目的                                                                                                                                        
智慧機械為政府五大產業創新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將臺灣從精密機械升級為智慧機械,藉此提升產業競爭力。因傳統製造業產線多以紙本記錄與人工作業為主,數位化程度有限;製造業中小企業亦因資金與技術能量不足,亟需具相關技術服務能量之外部單位,協助其進行數位化與數位優化。因應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工作,推動產業朝智慧化、低碳化轉型。

◆    申請資格 
(一)  輔導單位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自動化(AU類)、資訊(IT類)、資料經濟(DA類)或系統整合(SI類)等服務機構。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3.      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淨值不得為負值。
(2)    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    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二)  受輔導業者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二、輔導計畫標的
(一)  疫後SMU Phase I:機械業者(受輔導業者)所製造之機械設備,或製造業者(受輔導業者)現有產線機械設備、系統或新購之機械設備,經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輔導單位)輔導,協助業者建置機聯網、設備管理可視化與設備能耗管理功能。
(二)  疫後SMU Phase II: 機械業者(受輔導業者)所製造之機械設備,或製造業者(受輔導業者)現有產線機械設備或新購之機械設備已具備機械設備聯網及設備稼動率可視化之基礎下,經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輔導單位)輔導協助智慧應用升級,且須局部範圍導入設備能耗管理功能或實施碳盤查相關工作。
 
三、輔導模式
(一)  本輔導計畫分為「疫後SMU Phase I」及「疫後SMU Phase II」2階段,每 1 受輔導業者每年擇一階段接受輔導且以1案為限。
(二)  每個案計畫執行期程以2至6個月為原則,結案日期以本(113)年度10月15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四、申請輔導案件數限制
(一)  每一輔導單位全年之申請案件不以1案為限,計畫主持人不得於同一期間擔任超過3案以上個案之計畫主持人。
(二)  若輔導單位同時申請本須知多項個案或其他政府計畫,則同一執行人員單月之總投入人月數不得超過1人月。
(三)  本計畫自申請須知公布日期受理提案申請,並公布受理申請案件數量,收件額滿即停止受理申請。
 
五、申請方式
(一)  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地址:台中市西屯區40768工業區三十七路27號)提出申請。
(二)  諮詢電話:04-23599009 分機261
(三)  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s://www.pmc.org.tw)之最新消息/PMC新訊下載。
 
六、疫後特別預算-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SMU)輔導計畫第一階段-疫後SMU Phase I
(一)  個案輔導經費
每個案受輔導業者自籌款至少占個案總經費50%(含)以上;政府輔導經費以個案總經費50%為限,每個案輔導計畫之政府輔導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惟實際輔導計畫總經費及政府輔導經費由審查委員依設備聯網比例、導入之功能模組(7項基本功能為必要功能)及計畫效益審定。
 
七、疫後特別預算-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SMU)輔導計畫第二階段-疫後SMU Phase II
(一)  個案輔導經費
每個案受輔導業者自籌款至少占個案總經費50%(含)以上;政府輔導經費以個案總經費50%為限,每個案輔導計畫之政府輔導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10萬元;提案輔導計畫中規劃達成可預測(含)以上之智慧化程度或跨國廠區系統整合之個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實施之項目得以提高評分,實際政府輔導經費由審查委員審定。

詳細網址與文件下載:https://www.pmc.org.tw/tw/news/show.aspx?num=2353&kin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