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報名表
計畫名稱 | 經濟部工業局人培再充電_112年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
課程名稱 | 6/30_智慧製造從自動化到智動化導入應用實務班_講習班 | |||||||||||||
報名條件 | 需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製造業(C類)在職員工或取得本部工業局核發創意生活事業證書企業之在職員工。(不屬於前述身分者,恕不受理報名。) | |||||||||||||
訓練費用 | *訓練費用由經濟部工業局全額補助*名額有限,搶先報名! | |||||||||||||
上課時數 | 6 hr | |||||||||||||
招生人數 | 線上/實體同步直播課程 45人,開班人數:45人,同一家企業報名以3名為限,依參訓資格及報名完成順序額滿為止。 |
|||||||||||||
課程時間 | 2023年6月30日 (五) 09:00~16:00 | |||||||||||||
上課地點 |
台灣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中部園區辦事處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工業局 | |||||||||||||
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 |||||||||||||
執行單位 |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 |||||||||||||
聯絡窗口 | 04-2242-1717黃小姐#242 eva@tcca.org.tw 04-2242-1717陳小姐#245 hazel@tcca.org.tw |
|||||||||||||
課程目標 |
近年在工業4.0驅動下,結合自動化設備、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智慧製造已然成為製造業發展的重要趨勢,本課程邀請國內產業界專家擔任講師,首先從智慧製造的定義與概念導入,讓學員初步瞭解智慧製造;其次學習人工智慧在智慧製造場域應用與範疇,進而啟發智慧製造的思維,建構良好智慧製造基礎,為智慧化轉型做好準備,協助企業於擴展市場競爭力。
|
|||||||||||||
招生對象 |
|
|||||||||||||
課程議程 |
*主辦單位得保留變更議程、講師與活動之權利* |
|||||||||||||
注意事項 | ◆ 課程學費由經濟部工業局補助,經遴選資格通過者免費。 ◆ 本課程報名資格需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製造業(C類)在職員工或取得本部工業局核發創意生活事業證書企業之在職員工。(不屬於前述身分者,恕不受理報名。) ◆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辦課單位會進行人工審查,若上課前2個工作天後未收到任何回覆,敬請來電洽詢。 ◆ 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上課,敬請於上課前三日(含)提出。 *已完成報名之學員如因故無法前來上課,得以改換公司其他人員前來上課,敬請於開課前三日(含)通知培訓單位,告知上課人員有更換。 ◆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 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 因應性別主流化國際趨勢,打造友善職場之發展,歡迎女性學員踴躍報名。 ◆ 本課程為工業局補助計畫,受訓學員需填寫個人基本資料與相關同意書,並於每堂課程上課須簽到、下課須簽退,出席時數須達報名課程總時數80%以上,且結訓學員需配合工業局培訓後電訪調查。 |
|||||||||||||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單位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單位)為辦理或執行經濟部工業局「112年度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人培再充電專案計畫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職業、教育、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單位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單位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單位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單位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單位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單位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本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